部分国外物品入境 需要申报检验检疫

时间:2014-09-25 14:02:25 点击: 【字体: 收藏

国庆长假在即,不少人计划出国旅游并购物。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:游客在境外购买纪念品带回国内时,有一些物品在出入境时需要申报,而有些物品是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的,游客应了解相关知识,以免正常旅游和购物活动受到影响。

据介绍,入境前需要申报检疫的物品有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以下物品入境前需要申报检疫:种子、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、烟叶、粮谷、豆类;鲜花、切花、干花;植物性样品、展品、标本;干果、干菜、腌制蔬菜、冷冻蔬菜;竹、藤、柳、草、木制品;宠物犬、猫;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、微生物、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。

如回国入境时携带了上述物品,应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检疫。

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的物品:

第一类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,共涉及七项,一是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;二是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,水生动物产品;三是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;四是蛋及其制品;五是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;六是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;七是动物源性饲料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
第二类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,主要是新鲜水果、蔬菜;烟叶(不含烟丝);是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与有机栽培介质。

第三类是其他检疫物类,主要为: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;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;土壤;转基因生物材料;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等。

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,如市民不慎携带了禁止物品入境,应及时将违禁物品放入口岸的检疫投弃箱或交检疫工作人员处理,未正确履行者将要受到处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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